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登记
 
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程序 1、到辖区车管所领取、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辖区车管所盖章
2、到白山市指定的报废车辆回收解体企业办理注销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材料 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登记需准备如下手续:
1、到辖区车管所领取、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辖区车管所盖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名称 各辖区车管所
办公地点 各辖区车管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30
部门 白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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