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个人简介 |
| |
李长明,1957年8月出生,汉族。1975年6月至1976年2月,通化县英额布公社知青;1976年2月至1977年4月,通化县英额布公社中心小学教师;1977年4月至1983年9月,任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教、法警、助审员;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通化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专业干部专修科学生;1985年8月至1986年7月,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1986年7月至1987年10月,任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987年10月至1988年8月,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其间: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在职学习)1988年8月至1992年8月,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事法专业高级法官培训班学习)1992年8月至1995年4月,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局级审判员;1995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吉林省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通化市委常委;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共通化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6年12月至现在,任中共白山市委委员、常委。
|
|
| |
 |
领导分工 |
|
| 协助市委主要领导负责稳定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工作。联系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