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利用网络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三、教师资格认定 第一项 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法律依据 《吉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 3、办事程序 (1)申请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审批资料; (2)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举办者提供的资料,组成民办学校专家论证组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3)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向局长办公会提交举办者资料及论证报告; (4)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许可证书。 4、办事条件 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审核举办者提供的资料,组成民办学校专家论证组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5、承诺时限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8、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常住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9、办理情况 目前没有申请者。 第二项 1、行政许可名称:利用网络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2、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十二项,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办事程序:受理申请;审核,提出审查意见;验资、实地考察;批复,核发许可证。 4、办事条件:(1)主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4)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承诺时限:每年6月、12月上旬两次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8、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1.书面申请,主要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设置地点、辅导站设置地点(如果设置)、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主办单位法人资格证件;3.申办机构概况;4.由学校与企业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以及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5.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9、办理情况 目前没有申请者 第三项 1、行政许可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3、办事程序: (1)申请人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核; (4)申请人各项考试考核结束成绩合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办事条件: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 (1)白山市户口;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具有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成绩单或合格证; (4)具有二级乙等(申请语文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5、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 普通话测试培训费(系统人员):每人40.00元; 普通话测试培训费(其它自愿人员):每人100.00元; 普通话测试测试费(院校毕业生):每人25.00元; 普通话测试测试费(教师):每人35.00元; 普通话测试测试费(其它):每人50.00元; 普通话测试证书工本费:每本5.00元; 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160.00元。 7、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8、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学法、心理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办理情况 2007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材料上报工作结束,2008年3月底前向具备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