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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广电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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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为了规范白山市广播电视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正规化,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白山市广播电视局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制度,局的行政工作实行局长分工责制,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实行合作,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并抓好所分管的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作用;要注重调查研究,充分认识到调查研究在领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智慧丰富领导的思想,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决策,再付之于群众的实践,接受群众的检验;要尊从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原则;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1、会议制度

  (1)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组成,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并确定议题。需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中央、省、市的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决定等。

  2、研究贯彻中央、省关于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广播电视的大政方针,发展方向,讨论决定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重大问题,阶段性工作任务。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和人事任免。

  4、民主生活会。

  5、研究分析形势及其它需要的重大事项。

  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讨论人事任免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党委会议的纪录和纪要起草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分送党委成员,有关科室和单位。

  (2)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办公室主任参加,需要时,与议题有关的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

  1、 根据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的精神,研究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 研究处理局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3、 审议通过以局的名义发布或报送的规章、决定和重要文件;

  4、 决定局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5、 协调处理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召开。会议组织、纪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局长、副局长、有关科室和单位。

  (3)局办公会议

  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确定议题,副局长、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1、传达市委、市政府、省广电局及局党委有关重要决定;

  2、部署阶段性工作;

  3、研究和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工作;

  4、听取有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工作汇报,通报和交流工作情况。

  局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组织工作、纪录和起草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分送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4)全市广播电视工作会议

  会议由局党委主持。全市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由各县(市)广电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书记、市长或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作讲话。

  3、请示报告制度

  (1)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重大政策、计划和措施、实施前必须向市委、市政府或省广电局请示报告。平时根据有关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广电局等部门报告工作。

  (2)局机关同志参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及省广播电视局召开的会议,会后应根据需要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处理、存档。

  (3)局机关各科室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制定的政策、计划、措施等实施前应向分管局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报告局长。

  (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不得越过市广播电视局向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等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事项,确因需要报告工作时,应同时报告分管局长。

  (5)局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因公或因私离开白山,需要本人事先向分管局长报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副职离开白山,应经所在科室、单位正职同意后向分管局长报告。

  4、公文审批制度

  (1)凡涉及全市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或重大举措,新成立机构、人事变动,向市委、市政府、省广播电视局及有关上级部门请示和报告,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2)以局党委、局名义发文,应由局机关有关科室承办并划拟文稿,文稿经科室领导审稿签各后交局办公室。涉及其他科室主管的业务,在送局办公室前应事先经有关科室共同审稿。局党委,局的发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党委书记、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办公室要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3、是否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4、方案表述,文件使用、主送、抄送、公文格式、密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是否与以往的发文精神相一致。局机关各科室要精简对下行文,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市各有关部门与我局会签的文件,由有关科室将拟草(或对方拟草)的文件稿报分管局长会签,重要的须由局长签发,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

  (4)局召开的会议,举办的各种活动如邀请市领导参加的,讲话稿或其它文稿由业务性质相关的科室拟草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请局领导批准后送有关领导审批准。

  (5) 报送局的请示和报告,主办科室明确其内容具体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直接请有关科室办理,重要事项或全办科室不明确,情况复杂的,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建议,报请分管局长批示后,按批示有关科室办理。主办科室办理结束后要向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6)局机关各科室必须严格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公文质量的运传效率,不压文,切实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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