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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劳动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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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白山市劳动保障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办公室打印通知发给参会人员,以便做好会前准备。
  二、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党委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的有关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执行和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全局发展长远规划及年度重要工作安排和总结。
  (四)审议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变更及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晋升、奖惩等事项。
  (五)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的其它事项。
  四、党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
 
  2、白山市劳动保障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有局长、副局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二、局务会议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全局重要工作部署。
  (三)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局内阶段性工作。
  (四)通报局内重大决策事项。
  (五)讨论决定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记录。局务会议讨论议题所涉及的科室和单位要在会前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行,防止重要事项的压误、漏办,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进行请示报告: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会议通知或要求办理的事项;
  (二)涉及机构、编制和局权限内的人事问题;
  (三)各类专项经费和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四)因劳动保障方面原因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突发事件;
  (五)各地、各部门涉及劳动保障工作请示的重要问题的答复;
  (六)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报告的重大事项及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七)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的答复;
  (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九)局属事业单位突发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刑事案件;
  (十)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层级请示报告制度,下级服从上级,任何人对非职权范围的事,不得擅作主张。
  四、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重要事项及时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要按照各自分工或局长委托,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长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未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原则上不要直接向局长请示报告。
  五、副局长要切实督促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需要提请讨论的,应向局长请示报告,然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六、局领导对请示报告的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要负责到底,认真落实办理,并把结果向局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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