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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民政局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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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推进市民政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政务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依据市政府的有关工作制度,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严谨负责的政府部门。
  3、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勤奋工作,讲求实效;加强学习,深入调研;清正廉洁,执政为民。
  4、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民政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加强相互协作与配合。
  5、局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领导本科(室)工作。
  6、市民政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会议讨论决定。报请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重大决策建议,实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程序。
  7、局各科(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相应的调查研究、论证等,涉及相关单位或其它部门,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8、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局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本局制定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制定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市政府备案。
  9、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理顺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综合执法。
  10、自觉接受市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
  1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 查处和整改。
  12、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查处和整改。
  1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服务,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14、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对于群众来信由办公室将原件呈局领导批阅,按领导批示分送相关科(室)、各县(市、区)承办。各处(室)要做好登记和办理,不拖不压,及时回复,并将办理结果报局批阅领导。对于重要的信访件和省、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局分管领导要亲自办理。对于群众来访,按业务分类归口接待承办。
  15、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16、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局年度工作安排布置,制定出本单位、本处(室)年度工作计划,由局办公室汇总成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计划,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印发执行。
  17、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局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分别于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送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整理,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18、实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19、审批公文,按上级有关规定,并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公文处理工作要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0、收文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送局长、副局长阅示。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分送相关科(室)、单位承办。
  21、局领导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发展变化的新趋势,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民政理论、法规,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举办的讲座和学习班。
  2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占拿要、行贿受贿。不准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有关宴请。提倡节俭,反对挥霍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和规定。
  23、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查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行为。
  24、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上或以其它方式提出,但在未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5、机关要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学习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实行网上办公,提高办事效率。
  2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和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建立请销假制度。
  27、职工带薪休假,由各科(室)提出本部门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意见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安排休假;局属各单位提出计划安排,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安排休假。职工婚假、产假、病假、事假和探亲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8、对外印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各业务科(室)专用印章由处(室)保管,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人员印章由财务室保管。
  29、档案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干部(职工)档案、会计档案、声相档案管理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机关各科(室)业务档案由各科(室)负责保管,局属各单位专业档案管理由各单位负责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统计、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做到整理及时、立卷清楚完整、装订整齐、无丢失损坏。
  30、档案归档。凡记述反映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能活动的具有保存和重要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相材料均应立卷归档。每年年初收集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6月底前全部完成立卷和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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