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补 充 规 定 为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对《白山市政府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所列内容,作如下规定: 1.承办部门在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中,按完成必保目标和奋斗目标分段计分。完成必保目标的,按该项目标分值的30%计分。未完成必保目标不得分,完成奋斗目标得满分。完成部分奋斗目标,按完成奋斗目标的比例乘以该项目标分值的70%计分。 2.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项目标的考评也将按本规定所确定的必保目标和奋斗目标的权重执行计分。 白山市政府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