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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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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白山市乡镇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第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被撤并乡镇原驻地的管理和服务弱化问题。目前,我区只有两个乡被撤并,一个是太安乡被撤并到七道江镇,另一个是大镜沟乡被撤并到红土崖镇。在撤乡并镇改革中,经调查确实存在原驻地的管理和服务弱化问题。虽然被撤并乡镇原驻地所涉及的民政、计生、畜牧、农业、卫生等工作仍有人员在原驻地管理和服务,但比起没撤并前仍有差距。为加强被撤并乡镇原驻地的管理和服务,区政府一是进一步加大被撤并乡镇驻地村的管理力度,使驻地村两委主动承担起为百姓办事的职责,尽力做到所涉及镇里的事,村干部主动办、集中办,尽量减少当地百姓多跑怨枉道事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镇一级政府各站办所留守人员的服务意识,要求被撤并乡镇各站办所留守人员,主动到村里为群众上门服务,建立一种长效的服务机制,分片、定时、按期的到村里为百姓办事,简化工作程序,尽量为当地百姓提供便利的办事条件。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留守人员的管理,严格作息时间,坚决杜绝留守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或找不到人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被撤并乡镇群众就医、子女就学存在不便,相对增加了农民负担问题。从目前被撤并的两个乡镇看,还不存在这些问题,原因有三:一是原被撤并乡镇原驻地的卫生院并没有因撤并而同时撤消,驻地的卫生院仍保留着,群众就医没有因撤乡并镇受到影响。二是省、市政府早已下了发文件,有单位的群众可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单位的群众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乡、镇群众可直接到镇卫生院或省、市级医院就医看病,按比例核销药费。三是原被撤并乡镇原驻地的中心校并没有被撤并,只是对个别生源少,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情况下进行了撤并,原有乡镇所在的中心校和初中在撤并时建立了寄宿制,以满足寄宿生需求。同时,为减轻寄宿贫困学生家庭负担,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对学生在经济上给予了资助,基本解决了子女就学难问题。
  三、关于撤并乡镇原驻地非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影响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从业农民的经济收入问题。从目前被撤并的两个乡镇看,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省、市政府会不断出台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对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因现在政府财力有限,还不能很好的扶持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撤乡镇原驻地的农民就业和经济收入。今后,区政府将针对被撤并乡镇的实际,选择有利于当地发展的项目,加大被撤乡并镇驻地的招商引资力度,在招商引资上大力倾斜,有了项目、产业,非农业人口减少的问题、从业农民的就业的问题、经济收入问题也就相应的得到了解决。
  四、关于被撤并乡镇的债权、债务问题。经区政府查实,已在2005年8月30日对上述两个撤并乡镇债权、债务进行了核实,于2006年4月13日进行了监交,现被撤并乡镇所存留的债权、债务问题,政府将督促两个接收镇尽快研究解决。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拖欠被撤并乡镇干部工资问题,经初查,每年财政都及时足额的拨付了乡镇干部的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对早些年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政府需进一步调查后予以研究解决。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积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管理问题。在二○○五年撤乡并镇改革时,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优化乡镇行政区划布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被撤并的两个乡镇根据各镇幅员面积及所辖人口,省编办为我区下达了行政编制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和事业单位个数及编制数。为了便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在各镇进行了公示,并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各镇建立了编制证、编制卡片,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各镇的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是严格按照省编办的要求执行的没有任何突破。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你能一如既往的做好参政议政工作。顺祝工作愉快。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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