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利军等三位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早日迁移朝鲜族中学门口基督教传教点的建议》(第3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苑基督教会是2004年经八道江区民族宗教局登记的临时宗教活动场所。该场所于2006年2月在东岗道边(朝中门口)租赁一处平房,与房主签了协议,租期为一年并预付了一年的租金。八道江区民族宗教局考虑到为使信教群众经济利益少受损失,同意该场所迁址。同时向该宗教场所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临时活动期限为一年,不准在场所外设置宗教设施。二是必须征得校方同意,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三是不能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2006年12月,有群众反映东苑基督教会宗教活动在居民区扰民,八道江区民族宗教局于2006年12月28日做出了对东苑基督教会停止宗教活动并限期搬迁的决定。 今年3月,东苑基督教会负责人向八道江区民族宗教局就教会搬迁一事做了汇报,准备购买原气象局办公楼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因为省气象局尚未同意转让办公楼,该教会也正在积极做气象部门的工作,所以教会至今没有搬迁。 接到三位委员的提案后,我们责承八道江区民族宗教局对东苑基督教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勒令教会马上停止一切宗教活动,并于8月底前搬迁。如果继续在该场所搞宗教活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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