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服务,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2005年全省816户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完成,我市民营企业队伍不断扩大,民营经济总量得到迅速的发展。其中有一部分通过国企改制后新独立出来的民营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将会面临着如发展资金短缺、市场开发等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这此问题,市委、市政府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情况 为积极贯彻2005年1-3月份,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我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于2005年9月中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制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已有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17个部门上交了关于本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了《中共白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即将下发。《措施》着重是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企业服务为出发点,从全面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围绕重点,加大财税支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投资创业、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入手,全面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二、今后对国企改制后新成立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 1、 在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服务上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使用原名称、字号。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企业可选择变更登记程序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原审批文书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变更登记,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在加大金融和税收支持的服务上 建立和完善新的适合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积极推广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无限责任担保贷款、下岗职工创业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开展以工业产权、项目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办法,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对成长性较好、信誉较高的无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将其资产作为抵押,国投公司视抵押资产情况,可先行为企业借款,并适当收取资金占用费。 企业凡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条件的,一律按政策办理。 3、在网络信息服务上 利用中国小中企业信息网白山网服务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外经外贸、技术进步、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网络信息服务。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版、专栏,为企业的产品和树立民营企业家形象进行广泛宣传。 4、在加强人才服务上 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实行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就学入托等政策。积极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志愿者队伍,组织机关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5、在强化法律服务上 积极为企业推荐业务素质好、综合服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的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中介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惠服务的同时,按照现行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对法律业务咨询不收费,对确有困难的企业予以缓收或者免收。 6、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服务上 利用省、市校合作的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组织重大课题攻关等服务。对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领导包保、部门包扶,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购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 7、在优化发展环境上 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决定》,全面落实“十不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杜绝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设立民营企业市级领导接待日,每月10日为市级领导民营企业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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