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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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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白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航)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隶属于白山市水务局,担负着城区“一江四河”的整治检查和维护。几年来,他们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能,依法对河道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河道的保护和整治,使河道的防洪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保障了我市的防洪安全。
  
  因地制宜采取定期河道清淤措施,保持引洪畅通。为保障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他们定期对辖区内河道采取清淤等措施,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同时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及对防洪的要求,划定洪泛区、蓄滞区和防洪保护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加强河道监察管理,依法责令纠正违法行为。为加强河道管理,河道监察大队对辖区内“一江四河”按河道管理权限编制了整治规划,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的保护。严格实行监督与管理,不定期对河道堤防进行巡查修复,特别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倾倒废弃物和设置防碍的,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几年来,河道监察大队对我市河道的整治管理,特别是对防洪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改变了过去那种河道管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状态,使河道管理工作有了很大提高。
 
  我市辖管河道堤防长达38公里。几年来,河道监察大队共查处破坏堤防、损毁护岸、河道内设障80余起,查处河道内开荒种地、取土、建房20余起,查处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建筑残土等40余起,查处未经批准在河道内采砂、淘金10余起,由于依法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及时查处一些违法案件,纠正其违法行为,使城区河道充分发挥了防洪效益,保障了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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