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白山日报 责任编辑:宋航)近年来,我市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为企业经营发展广开绿灯,实施了企业“宁静日”暂行办法和软环境七条禁令,有效地遏制职能部门乱作为行为,受到企业欢迎。
我市规定,每月的1至25日是企业的宁静时间,这期间,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控制到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等活动。“宁静日”内擅自进入企业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待,并可向软环境办公室举报投诉。“宁静日”外,对企业的各类管理服务活动应有序进行,并须编制计划,经市软环境办公室认可后实施,凡到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需要企业法人陪同的不得强制要求陪同,不得由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接受企业的馈赠。如违反该办法,将实行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予以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廉政行为,我市还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中实行七条禁令。一是严禁对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拖。二是严禁乱收费、乱检查、乱拉赞助。三是严禁收受服务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四是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之机向服务对象敛财。五是严禁到企业和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配偶及亲友承担的费用。六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七是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由于我市对软环境建设的不断完善,使企业的干劲更足了,一些在外发展的白山人也纷纷想回家乡投资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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