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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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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我市驻外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㈢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㈤拟定地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边境旅游政策;审批境外旅游组织在市内设立的旅游机构;代表市政府签定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㈦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㈧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㈨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心目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职能科室:

  ㈠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秘书、行政管理、后勤管理、文字综合、调研等工作以及旅游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对外协调、局内各种会务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贯彻落实国家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规划开发科
研究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中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协调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风景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发展规划、设计、生产、销售和国家级、省市级旅游商品定点企业的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

  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目标市场的选择、定位;制定国际、国内市场的宣传营销计划,负责全市整体旅游形象的宣传;负责组织并指导旅游行业的市场促销、旅游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审批境外旅游组织在我市设立的旅游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外记者、旅游界人士和旅游商的邀请和接待工作有关实施旅游发展规划的信息发布工作。授权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

  ㈢综合业务科
  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交通运输、安全、保险等工作;负责服务规范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负责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的旅行社(公司)和申报或审批星级宾馆工作,并对其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旅游价格的审定,负责国内旅游的宏观指导。

  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定和等级制度。

  三、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指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