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机构职能-地方税务局-职能简介
 
机构职能
 
  【字体:  】 【关闭
    一、白山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三)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
  (四)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六)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办税指南
  (一)市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办税指南
  1.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联系电话:3338107
  2.税收法制科。负责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拟定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以及地税内部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税收文件会签会办;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受理本市涉及地方税收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减免税的政策审核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各税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联系电话:3334412
  3.征收管理科。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征管改革、制定综合性的税收征管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违章处理、滞纳金、税收资料、税收档案、税收发票的管理;负责各税种征管办法的审核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联系电话:3334406
  4.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调度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经济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票证、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3334405
  5.流转税管理科。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联系电话:3334408
  6.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有关税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办理所管税种征、减、免税的具体事项。联系电话:3334411
  7.财产与行为税管理科。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遗产税、筵席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联系电话:3334407
  8.农业税管理科。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牧业税的税政和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款的解缴、提退;负责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税征收经费的管理;负责编制农业税收决算;负责所管税种的票证管理。联系电话:3334410
  9.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联系电话:3334403
  10.基层工作科。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培训、基层地方税务所规范化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服装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联系电话:3334414
  11.监察科。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局机关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案件和纠正行业部门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联系电话:3334413 
  (二)市局直属机构及办税指南
  1.八道江分局。负责区属以下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税务宣传、咨询、辅导、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检查、税额核定和报批、减免抵缓退税审批、欠税和查补税款组织入库、罚款及滞纳金的征收、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会计凭证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征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纳税评估等工作。联系电话:3229447
  2.直属分局。负责市直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地方税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税务宣传、咨询、辅导、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检查、税额核定和报批、减免抵缓退税审批、欠税和查补税款组织入库、罚款及滞纳金的征收、税收会计核算、统计分析、会计凭证管理、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管理、征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纳税评估等工作。联系电话:3334485
  3.稽查局。负责对市区所有纳税户的一级稽查,受理举报和有关涉税案件查处,税务稽查实施、发票协查、结税结票、案件审理、行政应诉和赔偿案件,与公检法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税收罚款入库,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稽查档案建立、管理和移交。联系电话:3334467
  (三)市局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参与组织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信息系统建设和提供办公自动化硬件和技术保障工作。联系电话:3334418
  2.发票管理所。贯彻实施国家各项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用、发售、保存和查验等进行管理。联系电话:333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