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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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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同时监督其实施情况。
  (二)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城市用水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制度。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搞好白山市的城市供水工作,保障市区城市的工农业用水及生活用水。
  (五)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分。
  (七)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解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做好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全市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全市水利、水产、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市的实际,拟定相关的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湖库的治理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白山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省厅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协调处理区域内的较大渔事纠分。
  (十五)承担浑江干流、白山区域内河流及城区内河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务局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科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对重要工作的执行及落实情况;承办文秘档案、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的组织;负责市本级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与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企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考、职工培训、干部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水长期供求计划;组织编制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并承办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流域综合规划,协调县(市)区的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管理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各项水利规费的收缴和使用;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
  (三)水政与水产科 
  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实施指导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县(市)区部门间的水事、渔业纠分;承办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承办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拟定跨县(市)区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审核江河湖库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并定期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拟定全市水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开发保护渔业资源和发展水产业的政策措施;搞好我市名特优渔业的发展。
  指导全市水产与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水产业的科研成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办区域内的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
  (四)农村水利与建设管理科 
  拟定全市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水闸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和竣工后评价;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区域内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水利的发展规划,拟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其他事项
  (一)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二)取水许可证由市水务局实施统一管理,不再授权其他部门颁发。
  (三) 城市规划区内自备水井的取水,由水务部门统一负责收取水资源费和超限额用水处罚费,城建部门不再收取超限额用水处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