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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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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设施的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市区排涝和排水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负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建设监察、城市规划监察。
    (四)负责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负责建筑经济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管理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房屋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发项目的转让、建设、综合验收的管理,审定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颁发《开发项目许可证》;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年检等日常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功能质量准入证》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市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市区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征收各种城市建设收费。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指导行业的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和信访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人技术等级、就业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和“四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督办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及市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负责系统扶贫解困工作;负责系统环境保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管理全系统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统战和对台工作;负责系统民兵武装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一般干部的管理;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党委纪律检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城建资金征费及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政策法规的调研和综合工作;负责起草、修改、解释城市建设管理的规定性文件及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系统企事业单位情况综合;负责系统新闻宣传。
    (五)公共管理科(经济发展科)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指导;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建设监察的指导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乡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和乡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七)测绘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行政区的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测绘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内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按受权管理本行政区内测绘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维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地图编制出版的报批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测绘单位的资格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测绘收费标准的执行,管理测绘市场;负责本行政区测绘成果的管理;完成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测绘管理工作。
    (八)重点项目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关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近期规划和审批;负责市区城建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立项、可研、报批、实施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重点项目的情况综合和统计。
    人员编制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含纪检专项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改革中并入机关人员6名,暂超编运行。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主任)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