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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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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政干任〔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27日决定,任命:
  李玉华同志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列钟铁鹏同志之前),为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强同志兼任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主任;
  苏宇杰同志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徐  敏同志为市地震局局长;
  张万银同志为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列于泰福同志之前,主持工作);
  李  明同志为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刘宝芳同志为市科技局副局长(列冷松同志之前,主持工作);
  祖佩志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列于国栋同志之前,主持工作);
  林树茂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辉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监察专员;
  王  龙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延明同志为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高增发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李文东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陈庆国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徐  敏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臧立平同志兼任的市手工业合作联社主任职务;
  彭作堂同志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和兼任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郑  敏同志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春生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市民防局局长职务;
  马铁成同志的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王福林同志的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玉华同志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云峰同志的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刘宝芳同志的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博仁同志的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修仁同志的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监察专员职务;
  卫前辉同志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职务;
  刘君道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于天贵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姜凯毅同志的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宋学文同志的市司法局监察专员职务;
  王殿文同志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胡秀峰同志的市建设局监察专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邵长华同志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石丕业同志的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田金华同志的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韩铁营同志的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孔  旭同志的市林业局监察专员职务;
  宋修海同志的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朴明友同志的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银辰同志的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孟庆才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市民防局副局长职务;
  祖佩志同志的市行政学院副院长职务;
  林树茂同志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延明同志的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  辉同志的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玉清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市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守信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市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  龙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市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伟同志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荣江同志的市考试中心主任职务;
  孙贵春同志的市农村成人中专校长职务;
  王清忠同志的市农村成人中专副校长职务;
  隋信才同志的通化师范学院白山分院副院长职务;
  高月祥同志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山分校副校长职务;
  孙洪波同志的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职务。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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