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规章。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及成品油市场流通管理;依法施实畜禽定点屠宰规定,加强酒类和调味品市场管理,组织“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
(四)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与赠款。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定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协调并参与全市改善利用外资环境工作;承担白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拟定全市发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和国内招商引资的发展规则,联系协调开展国内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投资项目的对接、咨询和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国内经济合作的重点项目的商务洽谈和跟踪服务;负责与友好城市的交往联络,协调及建设发展新的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考核我市驻外招引资办事机构的年度经贸合作工作,协调联络市政府经济顾问团和白山在外地同乡会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我市援外企业,协调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
(十二)研究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朝等国家和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报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贯彻落实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
(十五)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协调指导流通领域专卖、特业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
(十七) 管理和经营市直流通企业国有资产。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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