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对委托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汇总。一是严格依法委托,实行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健全运行机制,接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接受委托后,要依据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及权限,对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相对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案件卷宗报送委托部门。三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及时公告,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