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职责 | | | | |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 | 1、负责组织查处商品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或省局的委托,负责组织白山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查。 3、负责组织开展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调解消费争议,查处商品(含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4、负者白山地区范围内打假及有关商品消费和消费领域权益保护的指导、调研工作。 5、负责宣传消费者合法权益报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6、负责对消费者协会的指导工作。加强协会配合,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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