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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境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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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程序

(一)      受理范围。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受理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就业及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申请;受理内地公民赴港、澳、台从事私人事务的申请。

(二)      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实行“四公开”的工作制度,即公开《公民因私事出国护照申请、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开《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开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名单;公开“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活动《达标标准》。

(三)      所有工作日均接待申请、咨询人,实行限时服务,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窗口接待人员做到一次说清,三次办结(第一次领取申请表,第二次提交申请表,第三次领取证件、签注),按照省公安厅规定,要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颁发证件工作,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严格按照《吉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吉公纪字[1999]25号),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吉公外字[2001]53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省价收字[2003]10号)文件收费,申请外国人签证、延期手续费每人每项5元,护照每本工本费2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100元,不收保证金、抵押金、急件费等费用。接待室公布接待人姓名、照片,发给申请人《出境手续办理须知》和《意见反馈表》,同时公布出入境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号码。

 

(负责人:李琳   电话:3225420359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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