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承办死亡、伤残抚恤; 2、承办革命烈士审核、申报; 3、承办伤残等级评定; 4、负责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 5、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二、服务标准 1死亡一次性抚恤和三属、 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保健金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2、审核、申报革命烈士,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申报及时; 3、革命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符合伤残评定条件; 4、充分利用革命烈士陵园,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烈士事迹,向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三、服务程序与时限 1、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程序 政策咨询--接受申请--调查取证--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代市政府向省政府起草请示--向被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2、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者到指定医院检评鉴定伤残等级--批准发证或上报审批。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政策咨询--死亡者所在单位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病故证明书--持证人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明--审核。 4、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金、保健金管理发放程序 政策咨询--凭民政部门发给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登记建档。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2、《白山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3、《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4、《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五、监督措施 严格按《白山市民政局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实施细则监督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 联系单位: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责任人:杜贵生 联系电话:321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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