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本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目前执行的十项行政许可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审批; 2、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审批; 3、办理商品房销(预)售审批; 4、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审批; 5、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审批; 6、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审批; 7、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审批; 8、城镇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9、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批; 10、房屋装饰装修审批。 目前执行的十七项服务项目如下: 1、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商品房办证登记; 3、办理私产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4、办理单位房屋初始登记; 5、办理私产房屋变更登记; 6、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换证登记; 7、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办证登记; 8、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房改房)办证登记; 9、办理单位房屋抵押贷款(典当)登记; 10、办理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典当)登记; 11、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登记; 12、办理单位房屋名称变更登记; 13、办理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登记; 14、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房屋大修鉴定); 15、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登记; 16、办理企业破产房地产登记; 1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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