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住房-信息内容
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登记须知
 
  【字体:  】 【关闭
  (一)项目内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
  (二)项目依据:建设部令第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预售房屋登记表;3、商品房买卖合同;4、抵押人夫妻双方同意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协议和夫妻双方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5、首期付款大于30%的收据;6、夫妻双方收费收入证明;7、抵押借款合同;8、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 在房地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初审;产权处领导签批后在3号窗口开票;在10号窗口交费后到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五)收费标准:按抵押贷款额的0.08%收取(每宗抵押贷款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的受理7日内核准登记。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电话:331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