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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典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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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内容:私人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的登记。
  (二)项目依据:建设部令第9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三)办事要件和事项:1、房屋所有权证、独立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2、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3、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房地产价格认可书;4、抵押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和夫妻双方同意用房屋贷款协议;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办事程序:在房地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收件、查档、初审;产权处领导签批后在3号窗口开票;在10号窗口交费后到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五)收费标准:按抵押贷款额的0.08%收取(每宗抵押贷款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抵押登记费:住宅按每套80元收取;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按80元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六)承诺时限:手续齐备的受理5日内核准登记。
  (七)办事结果: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办事场所:白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电话:331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