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工作程序: 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设立书刊批发、零售、出租场所的申请。申请单位和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提交申请报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地址、经营面积、人员、组织机构)。 ⑵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资料。 ⑶经营场所房屋或者其他场所使用证明。 ⑷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收到上述有效报件后,到场所实地勘察,勘验合格后,核发《书刊经营许可证》,书刊批发由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出版局审批。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由申请单位出具介绍信,同时交送初稿,由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符合内部资料性图书内容的发给审批表,经批准后发给“吉林省内部资料图书号”方可印刷,并交送样本三册。 ㈡法规依据: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吉林省出版管理条例》 ㈢工作机构: 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电话:32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