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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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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线路申请受理。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受理经营者客运班线的申请,发放《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审批表》,并告知填写要求。

  2、 审批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县际客运班线的审批。

  3、 审批程序和时限。市运管处必须在自受理客运班线申请的次日起20日内,按审批权限作出审秕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批权限内同意开通的,要在批复的同时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备案;不同意开通的,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审批权限外的客运班线申请要提出审核意见,由市运管处报上级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4、 领取牌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经营者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发放客运线路牌、客票和驾驶员、乘务员上岗证等有关牌证。对经批准的定线班线,经营者在3个月内无故不经营的,视为自行放弃。